2021年新威尼斯v0008 留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编辑:季文芳 时间:2022-06-02 浏览量: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方针,树立优秀留学生典型,吸引优秀生源来我院就学,鼓励和引导参加互融交流活动,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在我院注册就读的本科与硕士自费学历留学生。

第三条奖励类别及金额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分为两类: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留学生,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汉语成绩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留学生总数的25%。

1.一等奖学金6000元;

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 二等奖学金3000元;

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 三等奖学金1000元;

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含及格)以上;

4. 汉语成绩优秀奖1000元;

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在校预科班留学生,但必须在获奖学生完成预科学习并正式注册就读我校学历生后方予以授奖。

(二)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文化交流、体育、艺术等集体活动的留学生。根据活动表现情况,设一等奖学金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留学生总数的30%;二等奖学金300元,名额不限。

第四条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学历生,且上一学年度无欠费、无休学、无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情况;

(二)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上一学年度在校表现良好;

(三)对华态度友好。尊师爱校,尊重异国同学。

第五条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行政处分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评选办法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依据上一学年的留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最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二)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9月底由学生本人申请,10月底完成评选。由商学院颁发证书、并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其他说明

商学院根据学生招录情况,对奖学金分配范围和名额适时进行调整。山东师范大学每学年将所收自费留学生学费的10%转入自费留学生专项奖学金专用账户,用于自费留学生专项奖学金的发放。本办法由新威尼斯v0008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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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