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季文芳 时间:2023-09-18 浏览量:

为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教字〔202311号)、《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2164,以下简称《推免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

长:张西林 马英红

副组长:刘丽娜  陈  钊

员:刘凤鸣 肖丁丁 郝宁宁 董现垒  季文芳 梁春梅  潘华丽  臧文科  曲建华  张晓燕  李斐斐

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需回避人员不得作为小组成员。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本院实际,科学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分配名额如下:

2024年 推免名额分配计划表

专业

按专业人数分配(70%18人)

按国内考研人数分配(30%8人)

竞赛奖励(9人)

合计

专业人数

分配人数

考研人数

分配人数

电子商务

25

1

11

1

0

2

工商管理

42

2

23

2

0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2

3

22

2

2

7

会计学

46

2

21

1

1

4

财务管理(中美合作)

90

4

21

1

3

8

物流管理(中韩合作)

57

3

10

1

3

7

旅游管理

11

1

4

0

0

1

旅游管理(3+4贯通培养)

44

2

5

0

0

2

合计

367

18

117

8

9

35

三、推荐条件

学院严格按照《推免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确定推荐条件。学院推免工作要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组织程序

1.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全面发展成绩加分政策,明确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报名,根据推免条件和加分政策要求,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尤其要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

3.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成绩及其所占权重,对报名学生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名,择优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推荐细则

1.组织流程:

1)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学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推免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并进行鉴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18日上午9:30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于918日下午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确定全面发展成绩加分,根据各项成绩权重计算学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从919日起至920日止。

3)学院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序表》,于920日上午1200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学校。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学院保存好原始材料。

2.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5%,全面发展成绩15%

2)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加权成绩计算(成绩按照首次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统一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

3)全面发展成绩根据《新威尼斯v0008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赋分政策,将学生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加分设置单项加分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全面发展成绩计算体系。

六、其他事项

1.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3.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本细则由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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